裁判文书就是法官的脸
作为一名挚爱审判工作的资深法官,我一直想为法官与裁判文书的关系找个恰当的比喻。曾经想过将裁判文书比喻成法官的孩子、法官的眼睛、法官的珍玩、法官的作品等等,但总觉得要么太矫情,要么不够形象。这次依审管办的邀约,为获奖的裁判文书写点心得,迅即想到一个自认为贴切的比喻——裁判文书是法官的脸,脸面。
中国人一直特别看重脸面,中医讲究“望闻问切”,“望”即看脸色,观脸即知人病灶;平常百姓讲究“出门看天色,进门看脸色”,即观人脸色即知人喜好哀怒、心情好坏;脸更事关人的尊严,“打人不打脸,骂人不揭短”,被人打脸了,尊严扫地,仇恨基本属于不共戴天了。由此可见,脸面之于国人,何等重要;国人对于脸面,何等爱惜!
再来看裁判文书与法官的关系,想了解某法官,可以先读他撰写的裁判文书,大凡裁判文书制作精雕细琢,据理充分,文法通畅规范的,那法官一定是为人做事精致严谨,理性周到之人;裁判文书制作得潦草马虎,错字连篇,文理不通,那法官基本属于粗心大意马大哈之类人物;裁判文书基本全文抄袭,一审的抄起诉书,二审的抄一审,没有一点自主原创,连错别字都一样,那法官基本属于功利且又慵懒之人,既剽窃他人劳动成果,还要声称自己办结了案件。裁判文书除了具备识人的功能外,还事关法官乃至一个法院甚至国家法律的脸面!如裁判文书不说理,搞司法专横,丢法官的脸;裁判文书出现“人民币法院”之类的低级错误,还丢了法院的脸;裁判文书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或相互矛盾,办了冤假错案,更丢了国家法律的脸,损害了法官、法院、法律的尊严。所以,裁判文书之于法官,实在是脸面之于人的关系。
当然,真正要写好裁判文书,需要多年的学习和历练,有很多功课要做,我也不懂更多的诀窍。但我坚信一点,那就是把裁判文书当成自己的脸,这是写好裁判文书的基础和前提。
因为是我们的脸,所以我们无比珍爱它,精雕细琢,精益求精。尽管由于先天性的原因,各人容貌美丑有差异,但大家都会用自己的努力,使它更美丽。虽然风格各异,但各放异彩。所以,大凡粗制滥造的裁判文书,其制作者决没有将裁判文书当成自己的脸来珍爱。
因为是我们的脸,所以我们会极力保护它免受诋毁,尊严绝不能扫地。不洗脸绝不能出门现丑,裁判文书不是成品绝不出炉,闹笑话出洋相就是丢脸。事关尊严脸面,决不视同儿戏。时不时拿自己五年前、十年前写的裁判文书来读一读,如果仍觉条理清晰、朗朗上口,自会有一番喜悦上心头;如果脸红心跳、自惭形秽,就得检讨反思、警钟长鸣。
因为是我们的脸,千人千张脸,所以我们要保持自己脸谱的特质,不能拿别人的脸当脸,更不能拿别人的屁股当脸。裁判文书虽既没有版权,又没有稿费,但拒绝抄袭,保持原创依然是起码的职业操守。试想,如果一份二审的裁判文书除了将一审的“被告人”改为“上诉人”外,其余基本一字未动,当事人会怎么想,他会认为二审法官认真审理了他的案件吗?一审法官会怎么想,他会尊重二审法官的权威吗?裁判文书尤其是刑事裁判文书,保存期限是永久,现在还要上网公布。将一份署你名却是抄袭别人的作品广而告之并永久保存,那是一种怎样的耻辱?
一点感想,与诸君分享。
来源:广东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