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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威等272人裁前公示

时间: 2015-09-24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将广东省某监狱提请李俊威等272人减刑假释情况及唐智浩等4人三类罪犯的减刑建议书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反馈。

总表.xls   三类罪犯建议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