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5-08-26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将广东省某监狱提请易然等214人减刑情况及童运辉等11人三类罪犯的减刑建议书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反馈。
附:易然等人裁前公示.pdf 童运辉等11人三类罪犯的减刑建议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