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4-11-14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定于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河源监狱审理服刑人员邓锋、张振耀、李庆生、苏建成、罗军辉、罗少明、李小军、陈俊来、蒋勇、邱志伟、韩宏亮、张奋强、严超平、谷益斌、龚友夫、郑荣华、李志勇、曾耀平、周九根、杨冬民、郭烈民、王德林、古旭东、钟德标、陈三凌、吴相鹏共二十六人等减刑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