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5-09-30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定于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河源监狱审理服刑人员李胜河、童运辉、金柱、莫本宁、邬春平、刑建民、李先基、肖文强、蒋小东、邵志和、颜烈群、邱潭溢、赖秉良、林东雄、林炜强、苏扬富、林忠跃、唐智浩、潘少侠、刘正军、梁颂、周洋、侯建强、朱泽彬、罗阳进、唐儒平、罗智遗、曾天来共二十八人减刑,吴茂勇、朱运贵、郭永茬三人假释等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