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为改革点亮你的那一盏灯
作者:费汉定
正如广东高院凌祁漫副院长所言:为了今天的改革,我们期待了整整三十年!是的,每一个法院人、每一个法律人、每一个有着法治中国梦的人,何尝不对这次司法改革热血沸腾,何尝不希望这一轮改革能趟过深水,直达公正、高效、权威的彼岸。尽管最后的剧本还等待决策者来敲定,但剧中各个角色、主要情节,都将随着试点的开始,陆续登场,开始彩排。有人说,司法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敲门砖,国人寄以厚望;也有人说,你们法官就是要把自己的事改得少少的,钱改得多多的;还有人说,再怎么改都是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别以为能怎么样。面对憧憬、面对怀疑、面对彷徨,作为一个务实的法官、一个务实的改革者、一个务实的时代人,我们应当为司法改革做些什么呢?
一曰贡献民智。老子曰:“天下之难作于易,天下之大作于细。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夫轻诺必寡信,多易必多难。”司法改革是一篇大文章,涉及国家权力安排、人事管理、经费支出、财物配置,无不牵一发而动全身,既需要整体配套的宏观设计,更需要条分缕析的微观论证。譬如说,需要有人去调研掌握各种主要观点,收集素材,了解情况;需要有人去揣摩具体制度制定,做到疏而不漏,切实可行;需要有人去进行比较研究,在被选方案中优中选优,减少无用功;需要有人去研究总结中外司法规律,保障改革循道而行,方向正确。凡此种种,只有将每一个细小问题研究透了、解决好了,才能攻克司法改革这道难题。这就是我们的工作:做好调查研究,为司法改革建言献策,贡献智慧。
二曰储备民意。现任美国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曾说过:“四分之三的美国人连法官与议员的区别都不知道。所以,当务之急是普及常识,开启民智,向广大人民介绍司法机关在当代民主政治中应当具备的功能、地位和作用。”有着三百年近现代文明史的美国尚且如此,仅有百年近现代文明史的中国,要正确认识司法、对司法改革达成共识,自然更加艰难。我国历史上从战国商鞅变法到清末百日维新,历次改革无不或辍或败,其原因都是在守成和变革上难以形成共识。清末改革家张之洞曾感叹道:“旧者因噎而废食,新者岐多而羊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指出:“从历史经验看,凝聚共识对改革能否成功至关重要。”我们的改革要去行政化、要去地方化,要隆法官之地位、要树司法之权威,要在权力行使、职业保障等方面独辟蹊径,无不是开历史先河的新鲜事,没有广大人民的理解,没有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没有相关部门的配合,必将寸步难行,无所作为。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义务有责任通过各种平台,去宣传司法的独到功能、解释法官的特殊作用、阐析改革的重要意义,去争取理解,赢得民意,营造全社会支持司法改革的良好氛围。这也是我们的工作:做好改革宣传,为司法改革呼唤民意,凝聚共识。
三曰发扬民主。《易经》六十四卦中的泰卦为“上下交而其志同”;否(痞)卦为“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原意是说君臣交好通气,就能意志合同;君臣上下阻隔,国家就要灭亡。引申为上下通气、志同道合就是好气象,曰“泰”;上下阻隔、大势已去就是坏气象,曰“否”。一个方案能否实施并顺利推行下去,除了方案本身的科学性以外,方案的出台是否经过民主论证、能否被多数人接受,是至关重要的。司法改革也一样,要坚持科学改革,就是要遵循司法规律,在不违背规律的前提下部署改革;更要坚持民主改革,发挥广大法官、尤其是基层法官的积极性,让涉事者充分参与、充分讨论,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通过公开讨论来求同存异、达成改革共识,通过民主决策来完善方案、固定改革成果,从而实现“上下交而其志同”的“泰”象。这仍是我们的工作:做好民主论证,为司法改革筑牢基础,科学决策。
司法改革能否科学、有序推进,不仅事关每个法院人的前程,更关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落实。众人拾柴火焰高。作为活在当下的我们,理应为司法改革积蓄正能量,或调研论证,或呐喊呼吁,或献计献策,作一个积极的亲历者、参与者、见证者,无愧于时代使命!
请为改革点亮你的那一盏灯。
来源:广东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