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某因染上毒品,不仅自己走上了吸毒贩毒的犯罪道路,而且还雇用未成年人参与贩毒。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李某上诉,维持紫金县人民法院原判。
2016 年7 月开始,家住紫金县的李某为了发展自己的“贩毒事业”,便雇用未成年人张某(另案处理)多次贩卖毒品给邓某、杜某、梁某、陈某等吸毒人员吸食。同年9 月10 日,李某及张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并当场查获毒品3 包。紫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未成年人多次贩卖毒品给多人吸食,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 8 年6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李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河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