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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两卖 合同诈骗怎么防?

时间: 2017-09-13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09-13 来源:南方法治报12 (法律服务)

本报讯 河源紫金男子苏某将土地转让给他人后,隐瞒转让事实,又将土地转让给第三人,骗取他人钱财。日前,紫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11025日,苏某将其位于紫金县紫城镇某街河边135平方米的地皮转让给陈某,后又于2012510日将该地皮转让给被害人曾某,并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书,骗取曾某人民币8万元。2016815日,苏某主动到公安部门投案。

紫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与被害人签订地皮转让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以刑罚处罚。鉴于被告人苏某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构成合同诈骗

案地皮再次转卖给被害人以骗取财物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官提醒市民,买房跟买地一样要防范合同诈骗。买房时应审查房屋的权利状态,确定房屋有无抵押、共有权人是否同意出售,有没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苏某隐瞒其已经将涉案地皮转让给他人的事实,将涉有诉讼或法院查封等权利受限情况,务必要亲自实地查验房屋。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应立即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这样,不仅可以防止一房两卖情况的出现,还可以在出现争议时取得房屋的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