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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炼、宋文光等人减刑裁前公示及三类建议书

时间: 2024-10-17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将广东省河源监狱提请冉炼、宋文光等人减刑裁前公示及三类建议书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反馈。
跟案书记员联系电话:0762-3827108

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表782-98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