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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汉尧等人减刑裁前公示

时间: 2022-09-27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将广东省某监狱提请刘汉尧等人减刑裁前公示及三类建议书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反馈。
  跟案书记员联系电话:0762-3827131

  附件:
裁前公示(第一监区).xls
裁前公示(第七监区).xls
裁前公示(第十三监区).xls
三类建议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