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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春泉等人减刑情况及三类罪犯的减刑建议书公示

时间: 2016-10-13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等人减刑假释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将广东省某监狱提请蔡春泉等人减刑情况及三类罪犯的减刑建议书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2016年10月12日起至2016年10月17日止)内向本院审监庭反馈,联系电话:0762-3827108。

裁前公示(第一监区).xls裁前公示(第二监区).xls裁前公示(第四监区).xls裁前公示(第三监区).xls裁前公示(第五监区).xls裁前公示(第六监区).xls裁前公示(第八监区).xls裁前公示(第七监区).xls裁前公示(第九监区).xls裁前公示(第十监区).xls裁前公示(医院监区).xls建议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