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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剑红等191人裁前公示

时间: 2016-03-01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将广东省某监狱提请龙剑红等人减刑假释情况及三类罪犯的减刑建议书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反馈。
附:
陈初兴等9人三类罪犯建议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