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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司法委托入选专业机构(2015年修订)的通告

时间: 2015-05-11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编制司法委托入选专业机构(2015年修订)的通告

 

为了满足审判、执行工作需要,依照《广东法院司法委托入选专业机构(2015修订)的基本条件》,本院决定编制《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2015年修订)》。入选的专业机构可接受河源市法院委托,承办司法委托业务。有意愿申请入选的专业机构,请按本通告要求进行申报。

一、专业机构的类别

工程造价、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拍卖、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法医司法精神病类、房屋质量安全鉴定、破产管理人及其他具备专业技术资质的机构。

二、申报的基本条件

专业机构应系河源市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办理行业许可且分别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方可申报:

(一)工程造价: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乙级以上资质、注册造价工程师4名以上、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机构成立时间3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属分公司申请的,要求总公司有注册造价工程师12名以上(含分公司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房地产评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二级以上资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4名以上、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机构成立时间3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属分公司申请的,要求总公司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20名以上(含分公司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三)土地评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C类以上资质、注册土地估价师4名以上、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机构成立时间3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属分公司申请的,要求总公司有注册土地估价师12名以上(含分公司注册土地估价师)。

(四)资产评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6人以上、注册资本人民币30万元以上、机构成立时间3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属分公司申请的,要求总公司有注册资产评估师28名以上(含分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

(五)会计审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会计师8名以上、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机构成立时间3年以上、有依法纳税记录、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150万元以上、3年内无违法违规以及行业惩戒记录;责任公司、分公司、合伙公司等申报条件一致。                   

(六)拍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及网络司法拍卖能力、注册拍卖师2名以上、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以上、机构成立时间3年以上、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拍卖场地、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分公司申请的不同条件是:总公司须具备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注册拍卖师5名以上。

(七)法医类(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毒化)鉴定、物证类(DNA、文书、痕迹)鉴定、声像资料鉴定:具备司法行政机关许可、申请入册门类2014年度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能力验证、法医类别须具备2名以上有法医学历(法医专业6个月以上)、机构成立时间2年以上、有固定营业场所、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2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八)法医司法精神病类: 具备司法行政机关许可、2014年度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能力验证、司法精神病鉴定人3名以上、机构成立时间5年以上、有固定营业场所、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5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九)房屋质量安全鉴定类: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具备CMA计量认证、中级工程师2名以上、注册鉴定员3名以上、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机构成立时间2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十)破产管理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法释[2007]8号)关于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的有关要求。

 (十一)其他类别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或行政管理部门的授权许可。

三、申报的时间、地点及要求

自愿申请加入本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的机构,应于610日前到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四楼审管办交验有关资质原件及资料并办理登记。

提交的资料应准备一式两份,装订顺序如下:

(一)《广东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入选申请书》(可在“广东法院司法技术辅助网”下载);

(二)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属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

(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行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属司法鉴定类别的提交司法行政部门许可证副本、属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

(四)经年检合格的注册人员证书复印件(属司法鉴定类别的提交司法行政部门资格证书、属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提交高级或中级职称证书);

(五)企业等级证书复印件;

(六)机构营业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设备简介;

(七)机构的经营业绩及纳税情况;

(八)行业协会出具的良好业绩和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

(九)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编入破产管理人名册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法释[2007]8号)的有关要求提供材料。

本院在专业机构提供上述材料的同时进行验证,验证时专业机构应提供原件。

四、登记及公布办法

申请入选本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机构,本院审管办将予以登记,并在全面审查后选定司法委托专业机构。

经审查批准入选本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2015年修订)的名单,将在“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及“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公布。

五、联系方式

本院审管办联系人:陈剑锋;

地址:河源市源城区益民街1号;

电话:07623827106

邮编:517000

 

 

 

 

 

      2015年5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