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4月4日 1:44 星期五 农历三月初七 法院微博|返回导航页|法院地图|联系方式|设为首页

不适用小额诉讼的情形

时间: 2017-03-15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不适用小额诉讼的情形: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原告不能提交被告详细地址的;

(二)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三)当事人提起管辖权异议的;

(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五)发回重审的;

(六)与破产有关的;

(七)涉及知识产权、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的;

(八)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

  • 上一篇:这是首篇了
  • 下一篇:小额诉讼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