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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6民再8、9、10号裁定公告

时间: 2019-10-25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6民再8号

陈国栋: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黄春媚因与被申请人、叶伟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16民再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龙川县人民法院(2017)粤1622民初1019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龙川县人民法院重审。再审申请人黄春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8800元,本院予以退回。本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



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粤16民再8910

叶伟平: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黄春媚因与被申请人你、陈国栋、崔国文、邓小光民间借贷纠纷等三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16民再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龙川县人民法院(2017)粤1622民初1019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龙川县人民法院重审。再审申请人黄春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8800元,本院予以退回;公告送达本院(2019)16民再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龙川县人民法院(2016)粤1622民初1457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龙川县人民法院重审。再审申请人黄春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800元,本院予以退回;公告送达本院(2019)16民再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龙川县人民法院(2017)粤1622民初604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龙川县人民法院重审。再审申请人黄春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5600元,本院予以退回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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