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16民再8号
陈国栋: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黄春媚因与被申请人你、叶伟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16民再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龙川县人民法院(2017)粤1622民初1019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龙川县人民法院重审。再审申请人黄春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8800元,本院予以退回。本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16民再8、9、10号
叶伟平: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黄春媚因与被申请人你、陈国栋、崔国文、邓小光民间借贷纠纷等三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16民再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龙川县人民法院(2017)粤1622民初1019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龙川县人民法院重审。再审申请人黄春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8800元,本院予以退回;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16民再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龙川县人民法院(2016)粤1622民初1457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龙川县人民法院重审。再审申请人黄春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800元,本院予以退回;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16民再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龙川县人民法院(2017)粤1622民初604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龙川县人民法院重审。再审申请人黄春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5600元,本院予以退回。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