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7-03-20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肖风娣:
再审申请人曾石柱因与被申请人吴东岳及原审被告你民间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和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5)河和法民一初字第3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期满后,本院定于5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