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发挥审判职能助力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纪实
“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在业界,环境资源审判被称作是一项“管天、管地、中间还管着空气”的事业,广东着眼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创新审判机制,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发展,依法打击环境犯罪,努力推动环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一体化联动保护,提出了“判决可执行、环境可修复”等一系列新的“绿色司法”理念。
2016年起至今年4月,广东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32957件,为南粤的青山绿水筑起一道长长的司法“防护林”。
推行“按生态区域实施案件集中管辖”
2016年8月,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郭某等人在汕头开办酸洗工场,致环境污染损失高达540多万元,要求郭某等人连带承担环境损失费,用于环境修复。法院审理后予以支持。
潮州法院审起了汕头的案子,是因为广东法院推行“按生态区域实施案件集中管辖”。2016年2月16日,广东高院下发《关于部分环境类民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的通知》,指定广州、清远、茂名、潮州四个中院,集中管辖跨区域环境民事诉讼案件。
广东河流众多,珠江流域、粤东及粤西沿海诸河,生态区域性特点明显,“绿色司法”要助力环境保护,首先要符合生态规律,广东高院副院长谭玲向记者介绍,将广东划分为珠三角、粤北、粤西、粤东四个生态区域板块,法院集中管辖区域案件,有效解决了跨流域、行政和生态功能区划的环境污染、生态治理问题。
新的案件管辖机制带来的是以环境公益诉讼为代表的依法保护环境意识和行动的兴起。数据表明,2016年以来,广东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60余起。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维护环境权益,引发了环境私益诉讼异地立案数量的攀升。广东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王恒告诉记者,私益诉讼审理周期短,能快速促使环境污染者转变生产方式,是“绿色司法”实现环境保护成效的重要突破方向。
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自去年1月广东高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广州、清远、茂名、潮州中院也先后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珠海中院、南沙法院等20多家法院设置专门合议庭、巡回法庭,环境资源审判三级法院组织体系逐渐形成。
为解决环境资源审判中的专业难题,广东高院组建了涵盖大气、土壤、水、植被保护等领域的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并积极探索专家陪审员及技术专家制度,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供司法决策和专业理论支撑。
“生态修复”理念引领环境审判创新发展
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审判理论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林权司法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广东韶关召开,这缘起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公益诉讼案。
南岭国家森林公园地处韶关,是广东最大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2010年起,南岭景区管理公司为开发生态旅游项目,在保护核心区炸山修路,致部分森林植被遭到较大范围破坏。北京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向清远中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案件目的不在于赔偿,而是生态的修复。”该案审判长谢伟诚说,从受理案件起,合议庭就确立了这一审判理念。
围绕这一目标,清远中院邀请了专家、学者及行政机关参与审理,并委托第三方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制定了生态修复工程方案,由专家论证可操作性及修复预期效果,景区公司支付500万元依方案进行生态修复,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未达到修复效果,后续费用仍需承担。
修复方案最终得到了各方的认同,案件以调解结案。但如何让判决具备更好的可执行性,最大限度地恢复生态原貌?
在经过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清远中院提出了一个新的解决思路:建立环境诉讼执行代管人制度,要求执行代管人负责对外签订生态修复工程合同,监督施工过程,申请款项,并参与工程验收等所有生态后期修复全程。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王权典认为,“执行代管人制度”充分体现了环境权益保护的恢复性司法理念,有助于纠正“赔钱了事”的简单裁判倾向。
“绿色司法”理念还带来了审判机制的创新发展。近期,省法院和检察院在省人大的支持下,向财政厅联合提交申请,要求设立“环境诉讼专项资金账户”,专用于存放生效判决确定的环境修复资金和损失赔偿费、财政专项拔款和社会捐赠。
“绿色共识”提升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
今年5月,杨某污染环境上诉一案在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2015年8月,上诉人杨某雇佣李某等人非法进行电镀生产,直接将电镀废水排出厂外,废水PH值严重超标,其中重金属六价铬超标准858倍。揭东法院一审以污染环境罪依法从重判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同样都是排放废水,其他人都是判一年左右,我却判二年,我不服。”杨某提起上诉,认为法院量刑过重,且远超过公诉机关六个月至一年的量刑建议。
揭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认为一审量刑适当、适用法律准确,检察机关对此也予以支持。
广东揭阳市是全国重要的金属产业生产基地,现有金属企业7600多家,产业规模总量占全国总数的三分之一,随之而来的非法电镀企业偷排污水现象蔚然成风。
“2015年以来,我们共取缔非法电镀加工作坊252家,行政拘留78人,刑事拘留103人。”揭阳市政府副市长曾瑞如告诉记者:“公检法和环保部门依法联合打击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现在非法电镀企业在揭阳再无立足之地,为揭阳实现电镀污水‘零排放’清除了障碍。
传导“绿色”理念,形成同抓共管局面。一年多来,广东法院共审理涉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639件、行政案件2591件,形成了有效打击犯罪和督促依法行政氛围。同时,主动与公安、检察院、环保、国土、律协沟通协作,做好证据的采集与固定、案件的协调与和解、判决的监督与执行等衔接工作,有效整合了广东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联动效应,提升了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隋 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