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考试作弊等罪湖北受审
来源:人民法院报
利用非法手段提前获取研究生考试试题,通过无线电发射答案、提前泄题培训、找人替考等形式作弊。3月21日上午,武汉男子王某等13名被告人分别涉嫌犯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和替考罪,在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以来,被告人王某安排其公司员工耿某、程某和联系詹某、刘某等人通过开培训班、在网络发布“研考包过”信息等手段,招揽考生40余名,收取1000元至60000元不等的费用,这些考生涉及武汉纺织大学阳光校区考点、十堰湖北医药学院考点、海军工程大学考点等,开考前,王某等人均会组织考生熟悉考点情况,并对作弊器材的使用进行培训。
2015年12月26日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当天,在王某等人向考生发送答案时,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首次明确将组织考试作弊规定为一种具体的犯罪行为。据了解,该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组织考试作弊罪第一案,也是同时涉及考试作弊类三项罪名第一案。
庭审中,王某等13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均表示认罪,部分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情节持有异议。庭审一直持续到中午1点。因案情重大,该案未当庭宣判。由公安部网安局组织的来自全国的网警侦查专家200余人和18名人大代表全程旁听了庭审。(记者:蔡蕾 通讯员:张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