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本院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原定于2月3日以后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可能视疫情防控需要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经本院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外省外受疫情影响关停封闭交通地区,以及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的,可以依申请改期。
三、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风险,拟到本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尽量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微信“粤公正”小程序或者“广东移动微法院”平台在线办理或者邮寄诉讼材料;申请调解又具备条件的,建议申请在线调解;参与庭审旁听的,建议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进行旁听。
四、本院将优先通过短信、电子邮件、法院专递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经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同意,本院亦将以电子送达方式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
五、到本院办理诉讼事务或参加诉讼活动的人员,应按相关规定采取防护措施,注意佩戴口罩,自觉接受防疫检查。
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诉讼活动和办理诉讼事务不便,请予谅解。
特此公告。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