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烨华 通讯员 江嘉敏 “感谢执行法官这么快把我的案款执行到位。”近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活动现场,申请执行人罗某将一面印有“为民排忧,心系百姓”字样的锦旗送到龙川法院执行员刘巧夫手中。
为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回应群众对执行案件的关注,11月18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
在罗某等人与某水泥制品厂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该制品厂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致使罗某一家人生活陷入困境,无奈之下,罗某等人于今年6月向龙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龙川法院执行员刘巧夫受理该执行案件后,立即联系了该公司法人,多次进行释法明理、分析利弊,使其认识到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严重后果。11月3日,双方在执行员的主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在近日履行债务60万余元,剩余案款分三年还清。短短15天,罗某等人便拿回60万余元案款。18日,罗某特意带着锦旗赶到龙川法院致谢。
在东源分会场,申请执行人黄某浪在拿到被拖欠近3年的劳务费后,激动地说:“之前我老母亲生病了他都一分钱不肯还,好在有法官的帮助,我现在才能拿回这笔钱!”
2017至2018年间,黄某浪曾为东源县某油茶场提供劳务。完工后,雇请他的茶场老板黄某军却未结清劳务费,老板以没有现钱为由,向黄某浪出具了一张15454元的欠条,约定2019年年底全部结清。可黄某军给了500元以后,就再也没给过钱,且一直不接电话,也不肯露面,一拖就拖到了今年。
2021年6月,黄某浪将茶场老板黄某军起诉至东源法院,法院判决黄某军向黄某浪支付拖欠劳务费14954元。因判决生效后黄某军拒不履行,10月13日黄某浪向东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及时向被执行人黄某军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以及传票,而黄某军仍旧试图以没现钱为由拖延执行。执行人员严肃向其说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轻则纳入失信黑名单寸步难行,重则构成拒执罪身陷牢狱的法律后果,劝其慎重考虑,否则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黄某军经过思量,表示将尽快凑钱还清欠款。11月9日,被执行人黄某军到法院一次性交清了执行款,该案从申请执行到执结,仅用了20多天。
据了解,活动当天,河源两级法院共向150件案件的164名当事人发放执行案款2722.71万元。
今年以来,河源法院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通过开展“南粤执行风暴2021”等专项执行行动,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并及时把执行款发放到申请执行人手中。尤其是对涉民生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坚持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有力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