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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拜先人尽孝心 不慎失火被判刑

时间: 2017-09-01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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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祭祀扫墓,本是缅怀先人、寄托哀思、表达孝心的中华文化传统,但若不小心,不仅会给国家和公民的财产造成损失,也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日前,和平县法院审理一起因扫墓祭祖引发森林火灾的失火罪案件,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201744日上午10时许,和平县林寨镇村民陈某与其亲属携带鞭炮、香烛、冥衣、纸钱等祭祀物品到山上坟地祭拜先人,却因祭拜结束后没有妥善处理余火,引发了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后,陈某积极扑火,但因火势较大无法扑灭,造成案发地附近3农户的林木被烧毁。

  经和平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调查鉴定,此次火灾的森林过火总面积48.35亩,其中林地面积33.69亩,疏林地面积2.75亩、桉树林过火无受害面积11.91亩。

  和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防火意识淡薄,在拜祭先人时,疏忽大意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森林过火总面积共3.22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以刑事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某案发后能主动进行扑火并向公安机关自首,且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河源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