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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出庭 助力庭审

时间: 2017-11-29 来源: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警出庭 助力庭审

——连平法院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2017-11-29 来源:河源日报03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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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切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近日,连平县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吴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时,通知参与侦查案件的民警出庭陈述案情。据悉,这是该法院审理的首宗通知民警出庭说明情况的刑事案件。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被告人吴某是否逃离现场和是否有自首情节进行了辩论,连平县交警大队第四中队副中队长叶警官出庭,就其侦查案件过程中的相关细节进行了陈述。合议庭将根据民警证言排除相关非法和瑕疵证据,充分了解本案侦破过程中的相关细节,完善证据链,从而更好地把握案情,准确定罪量刑。

  为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刑事案件以审判为中心;因此,侦查人员既是案件的侦办者,又是案件证据合法性收集的陈述者。连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针对庭前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和关键证据部分进行讨论,通知办案民警出庭陈述相关案情。此举打破了侦查机关以往以办案侦查为中心的局面,真正遵循了在审判过程中,以审判为中心、证据为王的法律原则。

  今后,连平法院将进一步深化庭审制度改革,积极争取县委和县政法委的支持,主动与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联系,争取协调各方,探讨关于刑事案件警察出庭陈述的相关实施办法,同时规范启动作证程序,细化警察出庭陈述流程,落实出庭保障措施,以推进民警出庭工作为翘板,达到排除瑕疵证据,倒逼规范侦查行为,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杜绝冤假错案发生的目的,真正做到在证据上严把关,在司法公平正义的天平上衡量刑罚尺度,使审理的每一起刑事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