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钟某因土地征收补偿款问题,与叔叔“结下梁子”,为解心头之气,两次到叔叔家的自留山处放火。近日,紫金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案件,以放火罪判处被告钟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家住紫金县紫城镇的钟某因认为其叔叔独占祖山征收补偿款而心怀不满,便产生了放火烧毁叔叔自留山的报复念头。2017年4月1日17时许,钟某驾驶摩托车途经叔叔自留山山脚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杂草,确认着火后逃离现场,后因群众及时扑灭,未造成大面积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4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2元。同年4月2日14时许,钟某驾驶摩托车再次途经上述山岭山脚时,在上一次点火处附近,采用相同方法点燃山岭杂草,后被蹲守在此的林业站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并将点燃的山火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钟某被发现后即逃离现场,次日被抓获归案。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为1平方米。
紫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为泄愤报复,故意放火点燃山林,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钟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河源日报02版(时政要闻)